八项制度构筑起生态文明体系
总体方案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构筑起由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中财办副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联络员杨伟民详细介绍了这八项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清晰”;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核心是“主体功能”。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空间治理体系,这是关于开发保护制度的核心问题;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是“一张图”;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的核心是“扩围”;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核心是“有价”;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核心是“共治”;
——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的核心是“市场机制”;
——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核心是“履责”。
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首次成为追责对象
不久前公开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生态环境领域的一件大事。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介绍,这个文件核心是一个字——“严”。
高选民说,就是要聚焦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办法,划定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文件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党政同责。首次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追责对象,有助于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共同尽责;
二是终身追责。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追责,决不允许出现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
三是双重追责。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追责者的责任。
环保督察实行党政同责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在发布会上也很受瞩目。环保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层级高。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性质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
二是实行党政同责。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具有同样的责任。方案里明确了督察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且要求督察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
三是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重在责任”
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关系着干部的任免、奖惩。审计署《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提出,将从2015年启动审计试点,并从明年起扩大试点范围,从2018年开始,将形成经常性审计制度。
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在发布会上说:“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明确责任、界定责任。”他说,“审计报告将送给干部管理部门,如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将会给中组部、中纪委等,如果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给司法机关。审计结果将对落实责任、问责追责,对干部的使用、任免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或者基础。”他说。
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我们到底拥有哪些自然资源?资源量有多少?摸清“家底”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说,国家统计局提出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的实物量核算账户,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
国家统计局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数据质量,科学地设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表制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资料基础,并将加强数据质量评估,通过现场核查、逻辑分析、数据校验等方式,认真评估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